炎陵县多措施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和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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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7日发表
近日,炎陵县采取多项措施督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回归主责主业,不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外的业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基层落实到位。
一是落实专职。按照上级纪委关于"三转"的要求,在乡镇纪委换届和派驻县直机关纪检组过程中,县纪委对被派驻单位和乡镇党委明确提出"专职"要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外的业务。
二是规范分工。下发了《关于规范全县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和兼职的通知》。明确乡镇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兼职的范围,防止分工和兼职与纪检业务的冲突。
三是进行干预。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业务分工进行统计、汇总、督查,对纪检干部分工不合规、兼职过多的乡镇和单位进行干预,要求整改,比如十都镇、卫计局纪检组长、民政局纪检组长的计划生育、综治维稳等分工进行了及时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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