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20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年报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劳动工资统计改革的通知》(省统办人字〔2019〕74号)以及《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2020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年报表的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被国家统计局抽中的样本单位(详细名单见***2)。
二、调查内容
调查单位的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等情况(I102-2表)(详细表式及主要指标解释见***3)。
三、报送时间
2021年1月18日前。
四、报表报送方式
请相关单位填报完整报表并加盖公章报送至所属镇(街道)的经济发展办公室:
五、填报注意事项
(一)从业人员按照“谁发工资谁统计”为基本原则统计,包括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以及平均工资指标分别以 “人”“千元”和“元”为计量单位,所有指标填报只需保留整数;
(三)统计指标解释、统计口径等详细内容请咨询单位所属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1.关于填报2020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年报表的通知.pdf
2.国家统计局2020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抽样单位名单.xlsx
3.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年报表(I102-2表).doc
(联系人:苏邕 联系电话:82341035)
佛山市禅城区统计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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