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曹安线(X101)道路建设工程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宝应县曹安线(X101)道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扬州市人民政府:
宝应县呈报的(宝)地挂呈字[2019]第3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宝应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曹甸镇镇集体、曹南村、郝舍村、溪北村,黄塍镇镇集体、联合村、徐甸村、鱼桥村等20.5894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同意使用国有土地0.5012公顷,共计21.0906公顷用于实施经苏自然资挂〔2019〕140号文件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
二、同意宝应县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用于宝应县曹安线(X101)道路建设,具体供地情况请及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你市要督促宝应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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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0 月 23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扬州市自然资源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19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