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宝应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指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的通知》(宝政发【2017】215号)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宝应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指标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宝应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指标考核办法(试行)
宝应县环境保护局 宝应县财政局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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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指标
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的通知》(宝政发【2017】21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考核指标:
1、主要污染物是指纳入国家和省、市总量减排要求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物质。
2、环境质量指标是指:大气环境质量指标(细颗粒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水环境质量指标(考核断面达标率)
第三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各镇人民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第四条 考核分值:
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污染物总量减排40分,环境质量指标40分,生态文明建设指标10分,“263”工作目标10分。
第五条 考核要求:
1、各镇、经济开发区上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含重点减排工程和非重点减排项目),40分。
承担上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项目的镇、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的减排项目顺利实施并通过上级环保部门考核的,该项得40分;若减排项目未实施或实施后未通过考核的,该项不得分;若减排项目部分通过考核的,按通过的比例计算得分。
2、各镇、经济开发区上年度环境质量指标完成情况,40分。(其中:大气环境质量指标完成情况10分,水环境质量指标完成情况30分)。
大气环境质量指标按上级环保部门对我县上年度大气环境质量考核结果计算得分,若考核合格则得10分,若考核不合格则按比例扣分。
水环境质量指标按各镇、经济开发区主要纳污河流水质功能类别达标情况考核,达到相应水质功能类别得30分,否则按考核断面达标率计算得分。(各镇区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见附表)
3、各镇、经济开发区上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细则》规定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10分。
各镇、经济开发区全面完成上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细则》规定的工作目标得10分,否则按完成目标占全部目标的比例计算得分。
4、各镇、经济开发区上年度《“两减六治三提升”目标责任状》规定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10分。
各镇、经济开发区全面完成上年度《“两减六治三提升”目标责任状》规定的工作目标得10分,否则按完成目标占全部目标的比例计算得分。
第六条 对各镇、经济开发区上一年度的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指标的考核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由县环保局按考核内容与方法,分别计算出各镇、经济开发区得分,作为县财政局实施污染排放统筹资金返还及环境质量达标奖励的依据。
第七条 返还的污染排放统筹资金和环境质量达标奖励资金,按照规定全部用于环境治理与保护,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宝应县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
序号 | 考核镇、区 | 河流名称 | 断面名称或位置 | 水质目标 | 备注 |
1 | 开发区 | 东阳河 | 东阳河与惠政河交界处 | Ⅳ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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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宜镇 | 宝应湖 | 宝应湖湖心 | Ⅲ类 | 断面各占20%分值。 |
中港河 | 渔业村 | Ⅲ类 | |||
中沟河 | 叶挺桥 | Ⅳ类 | |||
宝射河 | 周庄 | Ⅲ类 | |||
望直电厂 | Ⅲ类 | ||||
3 | 山阳镇 | 长虹河 | 万缘桥 | Ⅲ类 | 断面各占50%分值。 |
宝应湖 | 宝应湖湖心 | Ⅲ类 | |||
4 | 泾河镇 | 大溪河 | 灶户大桥 | 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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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望直港镇 | 宝射河 | 獐狮大桥 | 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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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射阳湖镇 | 大三王河 | 竹墩泵站 | 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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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曹甸镇 | 大溪河 | 老崔堡大桥 | 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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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西安丰镇 | 中排河 | 朱郭桥 | 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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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小官庄镇 | 向阳河 | 连心桥 | 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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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鲁垛镇 | 向阳河 | 陶林村向阳河桥 | 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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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广洋湖镇 | 向阳河 | 北荡大桥 | 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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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汜水镇 | 芦汜河 | 十里桥 | Ⅲ类 | 断面各占50%分值。 |
宝应湖 | 宝应湖湖心 | Ⅲ类 | |||
13 | 柳堡镇 | 芦汜河 | 后舍桥 | 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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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夏集镇 | 大寨河 | 三马桥 | 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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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关于印发《宝应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指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