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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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我市2017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方案出台,目前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正积极做好前期测算准备工作,调整后增加部分将于月底统一补发到位。
姜堰区参照执行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增加6%调整,其中伤残津贴(不含退休后补差津贴)调整不低于138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不低于54元的标准;生活护理费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关比例发放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调整时间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未享受养老金调整待遇的2017年7月1日达到70周岁、75周岁、80周岁以上1~4级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45元。
此次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筹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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