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批复关于水韵豪庭命名的批复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泰政地名复〔2017〕18号
关于水韵豪庭命名的批复
泰州市姜堰区淤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请求批准我镇一小区“水韵豪庭”名称的报告》收悉。根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和《泰州市地名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将姜堰区淤溪镇横口河南侧、东环路西侧、九组新河北侧、东港河东侧的居民区命名为水韵豪庭。水韵豪庭占地面积32592平方米,由专名“水韵”和通名“豪庭”组成。
希你单位在该居民区的开发使用过程中,均以批复的名称对外从事各项活动,要严格按照《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设置相应的标准地名标志。
特此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4日
抄送:市地名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3 11:46:1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