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科学规范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20年版)、《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等规定,编制康平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由康平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围绕消除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目标,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坚持依法检查和规范执法,着力提升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我县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向党的二十大献礼。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行为,推动各行业、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通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三、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为康平县应急管理局,包括局内设科室4个和下属的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共计42人,其中行政编制12名,事业编制30名。
分别是:
1.综合办公室,行政人员2人;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室,行政人员4名,事业编制6名;
3.应急指挥和综合保障室,行政人员4名;
4.自然灾害防治管理室,行政人员2名;
5.中心执法一中队,执法人员6名;
6.中心执法二中队,执法人员6名;
7.中心执法三中队,执法人员6名;
8.中心执法四中队,执法人员6名。
四、监督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单位包括县域内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其他工商贸企业。
五、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共有执法人员4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2人,事业编制30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42人×232(法定工作日)个/人=9744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9744(总法定工作日)-1484(其他执法工作日)-4320(非执法工作日)=3940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1484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4320个工作日。
六、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
结合全局工作能力和实际需要,2022年度重点检查单位179家,分别是:
1.特种行业106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经营企业41家,非煤矿山企业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零售经营业户50家,金属冶炼企业6家,粉尘涉爆企业1家,涉氨制冷企业1家;
2.重点工商贸企业73家。
(二)对有关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家每年检查4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家每年检查1次;非煤矿山企业每家每年检查3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金属冶炼企业、粉尘涉爆企业、涉氨制冷企业每年检查4次;烟花爆竹零售业户每年检查1次;
2.其他重点工商贸企业每家每年检查2次。
七、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1.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时间安排
一般检查单位包括:1892家工商贸生产经营企业。
八、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9744个
总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法定工作日,(42×232=9744)。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3940个
算法一:监督检查工作日=9744(总法定工作日)-1484(其他执法工作日)-4320(非执法工作日)=3940个工作日。
算法二:监督检查工作日=2048(重点检查工作日)+1892(一般检查工作日)=3940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2048个
(1)特种行业的执法工作日296个,具体如下: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每家每年检查4次,每次2人,1天,合计3×4×2×1=24个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41家,每家每年检查1次,每次2人,1天,合计41×1×2×1=82个工作日;
非煤矿山企业3家,每年检查3次,每次2人,1天,合计3×3×2×1=18个工作日;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金属冶炼企业、粉尘涉爆企业、涉氨制冷企业9家,每年检查4次,每次2人,1天,合计9×4×2×1=72个工作日;
烟花爆竹零售业户50家,每年检查1次,每次2人,1天,合计57×1×2×1=100个工作日。
(2)其他重点工商贸企业执法工作日1752个
其他重点工商贸企业73家,每家每年检查2次,每次6人,2天,合计73×2×6×2=1752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1892个
其他工商贸企业和经营业户1892家,按照双随机抽查50%原则,随机抽查946家,每家检查1次,每次2人,1天,合计946×1×2×1=1892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1484个工作日
1.办理行政处罚、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等具体内页手续:预计280个工作日(处罚20家次×4天×2人=160天,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等预计120天);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50个工作日(预估全年5起各级各类事故);
3.12350举报查处:30个工作日;
4.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行动:12个月×3次/月×2人×1天=72个工作日;
5.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监控、督促整改等:预估全年10个重大隐患,10个×2人×5天100个工作日;
6.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一个科室或中队每年30个临时性任务,30个×8=240个工作日。
7.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2次×16人(每个科室或者中队2人)×1天=32个工作日;
8.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周、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等:6次×16(每个科室或者中队2人)人×1天=96个工作日;
9.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培训:4次×16(每个科室或中队2人)人×1天=***个工作日;
10.特殊时段(春节、十一、防汛时段等)应急安保工作任务:42人×10天=42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4320个
1.学习1008个(12个月×4次×0.5天×42人=1008个工作日);
2.培训630个(参加国家、省、市组织培训15天×42人=630个工作日);
3.考核504个(市局半年、年终、重点时段考核共4次×3个工作日×42人=504个工作日);
7.县政府季度安全生产会议32个工作日(4次×16人(科级以上人员)×0.5天=32个工作日);
8.局会议192个工作日(12个月×2次×0.5天×16人(科级以上人员)=192个工作日);
9.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会议96个工作日(12个月×1次/月×0.5天×16人(科级以上人员)=96个工作日);
10.县委、县政府的其他各类会议480个工作日(12个月×10次/月×0.5天×8人(副局级以上人员)=480个工作日);
11.病假、事假:5天×42人=210个工作日;
12.法定年休假:15天×42人=630个工作日;
13.探亲假、婚(丧)假:5天×42=210个工作日;
14.参与党群活动:4次×42人=168个工作日;
15.向上级部门报材料:16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