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生态环境局防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防城区自然资源局防城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关于疑似污染地块情况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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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3月31日发表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42号)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联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环规范(2018)7号)文件要求,防城生态环境局联合防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防城区自然资源局、防城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对防城区疑似污染地块情况进行排查核实。经排查核实,我区辖区内无疑似污染地块。
特此证明。
防城港市防城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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