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第3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王艳妮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关于解决90年代初农转非户口问题的建议”建议、批评和意见收悉,现将提案中涉及我单位工作职能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依据省厅市局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辽公通【2015】214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沈公发【2016】8号)、“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辽公通【2020】60号)文件要求:严格控制城镇居民迁往农村。即:除农村居民之间的“三投靠”,应届省内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回原籍落户外,严禁其他任何形式的城镇居民迁往农村落户。
依据“关于下发《全市公安机关打击贩卖户口身份证犯罪深化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沈公传发【2019】91号)文件要求以及我市现行户口政策要求,关于双重户口,公安机关历来坚持“去伪存真”原则,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户口,应予以保留;经调查核实,凡来历不明、依据不足、违规办理的户口应予以注销。县公安局将积极做好因“农转非”户口问题造成的重复户口等情况,为相关群众做好服务工作。
感谢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
承办科室:社区警务大队
联 系 人:于大千
联系电话:87342784
康平县公安局
二0二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