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横路—丹灶大道品质提升工程(二期)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丹横路—丹灶大道品质提升工程(二期)监理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次项目为丹横路一丹灶大道品质提升工程(二期),工作内容包括景观提升范围73525m2。包括园建工程、绿化种植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照明工程、丹灶政府前绿地工程等,监理服务费约人民币40万元。
2.3 监理服务期: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项目质量保修期结束之日,其中施工总工期约5个月。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丹横路—丹灶大道品质提升工程(二期)监理以及保修期监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准备阶段、工程保修阶段的质量、进度、安全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以及配合项目移交等规范要求的监理工作。
2.5承包方式: 固定总价包干。
2.6质量要求: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开标当天实时考评结论为“正常”。
4.3.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指最新诚信综合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4.4.1 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有 中 级(或以上)职称,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4.4.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二项。
4.4.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社保证明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地税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7月19日至2018年7月23日(北京时间)。
5.2发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方式,招标文件在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购买,施工图纸制作成光盘,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和领取施工图纸光盘时不须携带任何证明材料。
报名指引:到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报名;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地点: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
电话:0757-82258808 联系人:陈***
售价:招标文件(含电子版)每套人民币300元(现金)。
备注:投标人报名成功后,领取招标代理开出的“投标单位已经购买招标文件资料”的相关凭证依据,并在递交投标资料当日出具该凭证,否则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有权不接收其投标文件资料。
5.3报名时间:2018年7月19日8时30 分起至2018年7月 23日17 时00分止(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到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 0.8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现金、现金支票或转帐支票(要求写明支票出票日期)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7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2018年7月30日9时00分~9时30分(北京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开标室(地址:丹灶镇金沙城区金兴路8号)。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资料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资料和出席开标会时,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核查;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注:如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则可不委派授权委托人)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政务信息网(http://www.danzao.cn)发布。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本次招标在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到项目所在地,与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委派指定代表人到指定地点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送相关部门将其列入佛山市南海区投标企业不诚信名单(黑名单库);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A+B值评标办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 招标代理: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 | 地址:佛山市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 |
联系人:谢先生 | 联系人:黎***、陈先生 |
联系电话:0757-85413602 | 联系电话:0757-82258808 |
传真号码: | 传真号码:0757-82132609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jianyudaili@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