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城街道公有资产办公室物业出租招标公告
荷城街道公有资产办公室物业出租招标公告
(HCGZ2016-17)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资办拟将一批物业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对外招租,并定于2016年10月28日下午16时00分在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标室进行公开竞标。本项目采用价高中标法(明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投标的人士前来报名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标的物名称及面积:荷城街道公有物业(详见《出租物业明细表》)11宗,合共2700.17平方米;
2. 标的物所在位置:详见《出租物业明细表》;
3. 合同年限:3年;
4. 交易底价:详见《出租物业明细表》;
5. 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度支付,先交租后使用(详见《租赁合同》);
6. 递增情况:每2年递增10%;
7. 投标保证金:500元/宗;
8. 履约保证金:商铺按3个月的租金计收;住宅按2个月的租金计收。
二、投标须知
1、本项目所出租的物业的开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2、投标人应详细了解项目交易内容(含合同),并自行到标的物现场踏勘。投标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投标人对投标相关文件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若中标人与业主方围绕项目标的物出现纠纷,应自行协商解决,我中心不承担责任。
4、中标人在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发出中标成交确认书后五天内未与出租方签订出租合同和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三、投标人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投标。
四、本次土地出租项目采用现场明标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提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8日至2016年10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70号3楼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
3.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以法人和其他组织竞投的,须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资料均应提供原件对照并在复印件上盖公章);
(2)以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表(可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
六、投标保证金
本次所出租的每宗物业的投标保证金均为人民币伍佰元正,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当天以现金方式现场递交,投标人中标后,经公示没有异议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在签订合同当天缴纳,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完结后5天内一次性返还,不计利息。
七、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开标时间:2016年10月28日下午16时00分;
开标地点: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70号3楼(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标室)。
投标人请于2016年10月28日下午16时00分前,到达开标室现场并提交相关资料,出租人将对投标人的资料进行核查,逾期作弃标处理。
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报名表;
2、委托他人投标的,应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名并盖公章)、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报名表。
八、竞标规则及注意事项:
(1)本次竞标为现场明标报价;
(2)当第一个竞标人举牌即视为对交易底价作为最低竞标价的接受;
(3)以后每次举牌即被视为在当前报价的基础上作出一定幅度的递增(每宗物业递增幅度详见《出租物业明细表》);
(4)竞标人可连续报价,当报价连续停顿30秒,竞标主持人宣布“第一次”,当报价连续停顿60秒,竞标主持人宣布“第二次”, 当报价连续停顿120秒,竞标主持人宣布“成交”,并宣布中标人;
(5)当竞标人报价为当前最高报价时,不得宣布弃权,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九、联系方式
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8882***88
联系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70号3楼;
招标人:荷城街道公资办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227859
2016年10月17日
***:1.《出租物业明细表》
2.《租赁合同》
***1
出租物业明细表
序号 | 地址 | 性质 | 建筑面积 | 招租底价 | 竞价幅度 (元/次) |
1 | 富湾正街23号铺位之四 | 商铺 | 32.40 | 836 | 20 |
2 | 富湾正街38号一梯202 | 住宅 | 62.47 | 418 | 10 |
3 | 德胜路10号2座之一号铺第一卡 | 商铺 | 9.00 | 275 | 10 |
4 | 安庆路教育巷36号5座201 | 住宅 | 63.90 | 353 | 10 |
5 | 公房12号(2卡)安庆路149号103、104 | 商铺 | 190.38 | 833 | 20 |
6 | 富湾广才街1号首层铺位101 | 商铺 | 73.00 | 600 | 10 |
7 | 富湾广才街1号首层铺位102 | 商铺 | 87.00 | 1000 | 20 |
8 | 富湾江湾路109号二至四层 | 办公室 | 1401.00 | 10000 | 200 |
9 | 富湾正街19号共二层房产 | 住宅 | 505.00 | 1600 | 30 |
10 | 富湾信用社(石洲居委会对面158号) | 办公室 | 128.02 | 308 | 10 |
11 | 西安供销社肥料部商铺 | 商铺 | 148.00 | 950 | 20 |
***2
租 赁 合 同
合同号:2016-
出租人(下称甲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兴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人(下称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甲方将自己拥有合法出租权的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物业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 ( 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201 年 月 日 至201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三、租金: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每月租金为 元,第三年递增10% ,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每月租金为 元。
四、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度支付,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足额支付第一个季度的租金,以后每季度的租金应在该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5日前一次性足额支付。
五、出租物业水电管理:签约后乙方必须自费开通水电使用,按时直接向水、电、煤气等管理单位支付水、电、煤气等费用,如合同期满,乙方必须自费到水、电等部门办理报停手续。
六、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当守法诚信经营,遵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用电、消防、工商、税收、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存放或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将物业交回给甲方之前,因乙方管理或使用本物业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七、租赁物业的用途为 ,乙方不得将租赁物业用于非法用途或允许他人将租赁物业用于非法用途。
八、出租物业维修:签订合同前,乙方已经详细察看承租物业,并确认承租物业可使用。签约后,甲方负责出租物业的整体结构性维修,其余的维修由乙方负责。甲方发现物业需要维修时,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进行维修。因乙方拒绝或拖延维修造成甲方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出租物业中进行结构性的更改、增加附属设施。未经批准私自改造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对其强制拆除,恢复原状,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在不影响物业安全的情况下(包括不能在墙上、地上打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进行简单的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如乙方故意对装修、设施进行损毁,则视为对甲方财产的损毁,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让或以其他形式流转出租物业。
十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保证金 元给甲方,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甲方在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不计息归还保证金;在租赁期间,乙方提前终止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在承租期满,乙方必须要交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天线费等一切因乙方管理或使用本物业所引起的税费,经甲乙双方检查核实水电、门窗、物业无损后,甲方才能退给乙方押金款,若有损坏,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保证金,维修费用大于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在承租期内乙方经营所产生一切债务债权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甲方无任何责任。在承租期满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到期退场,乙方应按期退场。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清场,超期退场的,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的双倍收取租金,至乙方自己退场或甲方清场日止。
十三、合同解除的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负经济责任:
<6>乙方或乙方允许居住的人员在出租物业进行违法活动的;
<7>在合同期内,如因市政规划、市政建设(含旧区改造),当地政府收回所租物业的,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无条件执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
<3>乙方因正常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的。
十四、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交付出租物业给乙方使用,在合同期满后的第一天,乙方按约返还物业给甲方,交接物业时双方应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十五、承租期内,乙方自行负责生产、经营以及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发生各类事故的由乙方全部负责,与甲方无关。
十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1款第<1>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2款第
3、若乙方违约,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主张债权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4、租赁期满不搬出的,实行断水断电。
十七、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一方应向高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的工作人员因需要出入出租物业的,乙方应无条件允许;
2、乙方在租赁期内,积极配合甲方搞好卫生管理,不得在房屋前后种植各种蔬菜、树木。
3、租赁期间,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做好各项卫生防疫工作。
十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兴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
乙方:
签名: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20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