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移动源监测设备项目询价函
各符合条件的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现对“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移动源监测设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1年1月15日上午9时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至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1号第五座铺二层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联系人:陆丽霞,联系电话:0757-88988667。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移动源监测设备项目
2.项目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1号第五座铺二层
3.项目最高限价:140000元(全包价)
4.项目内容: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移动源监测设备项目
5.供货要求(服务要求、技术要求等):
(1)满足或优于***1列出的采购要求。
(2)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1采购清单内所有仪器的供货。若出现逾期供货,逾期1日扣除1000元,以此类计,逾期扣款的上限为30000元。(逾期超30天合作作废)。
二、报价人资质要求
1.报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报价人为仪器设备的生产厂家或合法销售代理商。
三、报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副本,以上资料均只需要提供复印件,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良好纳税记录支撑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3.采购项目响应报价单,须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情况需列明供货仪器设备的品牌、型号以及参数配置。
4.合法销售凭证,须加盖单位公章。(1)若参与报价的企业是仪器设备的销售代理商,需提供所有采购设备生产厂家授权报价企业进行合法销售的凭证。(2)若参与报价的企业是仪器设备的生产厂家,无需提供该仪器设备的销售授权凭证,提供本函“三、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副本即可。
四、其他事项
1.报价按整个采购项目的总采购费用进行报价,不能以单个仪器进行报价。报价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报价精确到个位数。
2.超过本次项目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第三点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直接视为报价人不符合本次项目的资质要求。
4.报价文件未进行密封的,直接视为废标。
5.报价文件未能完全响应移动源监测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及要求配置表视为废标。
6.本次项目的询价采用“最低价评标法”。
7.本次项目的询价结果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的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公告或通知。询价一切事宜由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负责解释,报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已提交的文件。
***1:移动源监测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及要求配置表.docx
***2:技术响应表(移动源监测设备).xls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