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海区渔业系统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动公开
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文件
南农农〔2019〕156号
关于印发南海区渔业系统防台风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林渔业局,局各科室、渔政大队:
为保障渔业经济的持续发展,保护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渔业防抗台风能力,结合我区渔业防台风实际,我局对2018年印发的《南海区渔业系统防台风应急预案》作出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24日
佛山市南海区渔业系统防台风应急预案
为提高我区渔业防抗台风能力,保障我区渔业经济的持续发展,保护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渔业防台风实际,制定我区渔业系统防台风应急预案如下:
一、任务
(一)向渔船、渔民转发台风警报信号,通知水上作业渔船做好防台风准备;
(二)检查指导各镇(街道)的渔业防台风工作;
(三)协助各镇(街道)安置上岸防台风渔民;
(四)参与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和区三防总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水上渔业防台抢险工作;
(五)减少台风对渔民造成的损失和对渔业的影响;
(六)协助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严把台风未解除渔船擅自出航作业关;
(七)转发台风解除信号。
二、 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渔业防台风工作,各镇(街道)农林渔业局协助。
(三)属地管理与辖区管理相结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区全面负责属地渔船防台风工作,但同时负责在本辖区内的外来渔船的防台风工作。要加强与辖区内外来渔船属地三防指挥部和职能部门的联系协调,组织好外来渔船的防台风工作。
(四)坚持说服教育的手段。当台风风力较大时,要求水上作业人员上岸防台风的,坚持采取说服教育的手段,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组织临灾涉险人员上岸避险,并及时将人员避险情况报告区三防总指挥部。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区渔业防台风指挥组,在区三防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具体指导和协调我区渔业防台风工作。
(一)指挥组
组 长: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
副组长:渔政大队大队长
组 员:各镇(街道)农林渔业局分管领导
职 责:贯彻落实区三防总指挥部指示,及时将区三防总指挥部的指示精神传达到各镇(街道)。接受各镇(街道)渔业防台风工作情况报告,连续***掌握各镇(街道)渔业防台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三防总指挥部,如遇有重大灾情及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区三防总指挥部。连续***掌握当时气象及灾害性天气,并根据台风登陆、移动路径及风力情况,正确指导全区渔业防台风行动。根据区三防总指挥部部署,及时转发防台警报、台风等级转进,以及台风警报解除信号。检查督促各镇(街道)做好渔船和水上作业人员上岸的各项渔业防台风准备工作,以及督促渔政大队做好各项防台风准备工作。拟定区渔业防台风工作计划,安排检查指导组、陆上应急处置组和保障组人员,拟制防台风值班表,报指挥组长同意后组织实施。
指挥组位于区农业农村局办公楼四楼渔政大队。
(二)检查指导组
以区农业农村局为主,成立区渔业防台风工作检查指导组,视台风风力及移动路径情况,派出检查指导组到各镇(街道)指导渔业防台风工作。共成立2个检查指导组。组长由渔政大队领导分别担任,组员由渔政大队工作人员组成,原则每组3人。
职责:检查指导各镇(街道)渔业防台风工作,加强各镇(街道)渔业防台风工作力量。
(三)水上应急抢险组
以渔政船为主成立水上应急抢险组,组长为渔政大队大队长,负责全区参与抢险渔政船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抢险工作的现场指挥为副大队长,组员为渔政执法船(艇)船员。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视情派出,加强一线抢险力量。
职责:渔政大队负有防台风期间水上渔业应急抢险任务,在区三防总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参与防台风期间水上渔船应急抢险工作。
(四)陆上应急处置组
成立陆上应急处置组,负责渔业防台风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处置。组长为渔政大队大队长,现场指挥为副大队长,组员为渔政大队工作人员3人。
职责:由区渔业防台风指挥组指挥,听令执行应急处置任务。
(五)后勤保障组
成立后勤保障组,负责渔业防台物资的筹措和保障。组长为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副组长为渔政大队副大队长,组员为办公室和渔政大队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根据指挥组的命令完成渔业防台风工作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各组在执行任务中,如遇重大灾情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指挥组,指挥组根据实际派出支援力量,或请示区三防总指挥部由区三防总指挥部组织派出力量支援。
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渔业防台风的组织指挥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指挥组连续掌握本区气象,为渔业指挥组指导、协调渔船防台风工作提供依据。
(二)局长或分管局领导参加区三防总指挥部防台风工作会议。区渔业防台指挥组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预警信号及时发布渔业防台风警报信号。
(三)办公室、渔政大队根据职能和分工布置做好渔业防台风准备工作。
(四)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预警信号及时发布渔业防台等级转换信号。
(五)组织召开防台风动员及任务部署会,按照防台风工作预案全面展开防台工作。
(六)成立区渔业防台风工作检查指导、应急抢险和处置组,明确人员。
(七)指挥组在进入防台风部署后,及时统计渔船和渔船人员上岸情况,并及时报区三防总指挥部。
(八)区渔业防台风检查指导组检查指导各镇(街道)渔业防台风工作。区渔业防台风工作组检查指导各区渔船、人员上岸工作,渔民上岸安置工作。核对上岸防台风渔船数量,要掌握属地渔船在辖区外的防台情况,并主动与属地渔船所在辖区渔政部门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渔民不按要求上岸和重大治安等安全问题要及时通报指挥组,并及时向区渔业防台指挥组报告。区渔业防台风指挥组要加强与各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协同做好渔船人员上岸避险安置工作。台风警报解除后,区渔业防台风检查指导组自行撤回。
(九)应急抢险组要配备拖缆、碰垫和救生器材等防险救生器材,选择合适的防台锚位,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做好抢救落水渔民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渔业防台风工作是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街道)农林渔业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按《南海区渔业系统防台风应急预案》的职责和分工,积极协调、认真负责,切实做好我区渔业防台风工作。
(二)各镇(街道)要参照区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制定本级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熟悉预案,明确职责和分工,保证防台风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严格按防台风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防台风工作,严格按预案规定组织渔民、渔船的防台风行动。
(四)渔政大队要未雨绸缪,按职责和分工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尽量减少台风造成的损失。台风过后要及时总结上报灾情,组织好渔业复产工作。
(五)各镇(街道)要定期召开渔业防台风工作会议,建立渔业防台风工作机制,明确渔业防台风工作任务和联系人,保证渔业防台风工作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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