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6170号原告谢磊与被告黄后成刘爱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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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4日发表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黄后成: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6170号原告谢磊与被告黄后成、刘爱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6170号案的民事上诉状,原告谢磊上诉请求判令:一、两被告在10日之内还清欠款余额25000元和利息约11000元(从2014年10月31日起至还清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两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诉讼费用由两被告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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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01:51:3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