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保证金监管征意见
今后,禅城区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将实行保证金收取制度。昨日(24日)起向社会征求意见的《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等4部门关于加强我区工程建设项目保证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违反招标文件约定,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通知指出,今后,由禅城区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保证金收取制度,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项目招标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交保证金的时间、缴款方式、数额、收款单位和账户等。
通知要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设立保证金管理专用账户,对保证金实行统一代收、代管、代退、代转、代缴。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保证金统一提交至区交易中心。在项目招投标后,招标人将根据招投标情况,限期通知区交易中心退还投标人的保证金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通知还规定,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违反招标文件约定,将不予退还保证金。同时,招标人应书面告知相关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作出申辩。(来源:珠江时报)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