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纪要
2012年10月23日,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第十五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志坤,副主任袁伟伦、黄晴、黎敏秋、陈步安、张旗和委员(以姓名笔画为序)马国伦、刘伯权、李林枝、吴志标、岑伟垣、宋炜、张连华、陈小伍、陈苏星、陈锦芳、罗允雄、罗泽强、冼浩淇、赵汝江、夏旺祥、黄锡槿、梁朝坤、梁锋、植锦泉、蒋丽霞、黎祐任共27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周志坤主持。区人民政府秘书长、法制办公室主任周驭洪,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谭振东、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文雄,区财税局常务副局长陈炳宜列席了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作委员会、依法治区办的负责人以及各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也列席了会议。
会议时间半天,完成以下议程:
一、审议废止《顺德市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暂行办法》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周驭洪秘书长代表政府作的《关于提请审议废止〈顺德市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暂行办法〉的议案》报告以及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志标作的初审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废止〈顺德市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暂行办法〉的决定》。会议认为,该暂行办法实施十年来,为顺德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建章立制,实现了规范社会大众与政府自我约束的有机结合,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健全尤其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建立、完善,《暂行办法》的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有不一致的地方,废止《暂行办法》并制定《顺德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将使我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工作更加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有利于推动政府运行机制和社会管理方式的创新,形成推动综合改革、科学发展的长效体制机制。会议建议,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一是要更加注重必要性、科学性论证,防止过多过滥;二是制定过程要注意规范、公开、透明,开门立法;三是要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力度,切实让广大市民知晓,形成有章可循、共同遵守的良好氛围。
二、审议批准顺德区2011年财政决算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陈炳宜常务副局长代表政府作的《佛山市顺德区2011年财政决算草案报告》以及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岑伟垣作的初审报告。2011年,区人民政府及财税部门依法加强收入征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绩效评价考核,较好地完成了区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预算任务和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预算调整任务。2011年区级财政决算的编制符合法定程序,反映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实现财政收支基本平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佛山市顺德区2011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三、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区人民法院院长何树志提请的关于谢贤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任命谢贤涛、龚国旗、陈威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聂武刚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免去李游、伍翠云、吴杰文的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