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大鹏管理局关于大鹏中心区法定图则04190422地块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
[大鹏中心区]法定图则04-19和04-22地块规划调整申请,已经2016年11月1日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审议2016年招拍挂居住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业务会议》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现予以公开展示。
一、法定图则情况
[大鹏中心区]法定图则04-19和04-22地块位于大鹏新区大鹏街道鹏飞路南侧,粤鹏大道北侧。04-19地块面积为4330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2.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为规划;04-22地块面积为38728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GIC4+GIC7,容积率为1.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医院(300床)、敬老院、社会停车场”,备注为“规划,华侨医院扩建,东部旅游区医疗救助用地”。
二、规划调整情况
[大鹏中心区]法定图则04-19地块进行重新划分和规划调整,并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表达。在法定图则原04-19地块内东侧划出18562平方米用地作为04-19-02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18562平方米,容积率3.2,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垃圾转运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备注为规划;剩余用地作为04-19-01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24738平方米,容积率--,备注为现状保留。04-22地块备注调整为“规划,华侨医院扩建,东部旅游区医疗救助用地。设置一条建议性道路连接粤鹏大道和04-19-02地块”,其它指标不变。
三、公示地点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大鹏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
3、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
地址:大鹏街道中山路5号街道办二楼厅
4、项目现场
地址:鹏飞路北侧
5、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
http://www.szpl.gov.cn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6年11月4日至2016年12月3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大鹏管理局联系。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盐田区海景路10号大鹏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034),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六、联系方式
市规划国土委大鹏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向工
联系电话:25357066
***:法定图则申请修改项目公众展示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大鹏管理局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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