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出台省内首个市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实施细则
我市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将有“对照表” 对应问责。昨日,我市出台省内第一个“脱胎”于中央、省问责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剑指 “乱作为、不作为、作为不力”等行为。
新鲜出炉的《佛山市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职、失误,管理监督不力,滥用职权,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等5类29种情形将被问责,问责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5种方式。
依托中央、省的问责规定,《实施细则》细化之后亮点纷呈。其中,一改“无米下锅”的问责线索匮乏局面,《实施细则》将新闻媒体曝光的重大问题作为第一条问责线索来源。此外,对于免职官员“带病”复出等屡受公众质疑的现状,《实施细则》也作了明确要求: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而为“护驾”佛山简政强镇改革,《实施细则》特意把镇街一级党政领导干部纳入问责对象。
去年6月30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今年4月17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相关的实施办法。市纪委副书记曹小华介绍,为细化和补充中央、省的问责规定,佛山市纪委牵头制定了省内第一个地市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实施细则。
曹小华坦陈,少数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办事效率低下,不履职或不主动、不正确履职,遇事相互推诿扯皮,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一些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出台,将为提高各级党委、政府的执行力提供重要的制度保证。”
市委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谭艳文建议,应在实践中摸索问责官员的复出程序,让复出有一个透明、完善、细致的制度安排,围绕复出职位、复出条件和复出程序等重点问题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