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监管系统召开关于两高院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培训班
2013年5月13日上午,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监管系统在区政府通济大院1301会议室召开了关于两高院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培训班。区局政策法规科、餐饮安全监管科及食品执法大队,镇街分局餐饮安全监管人员参加了会议。培训由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田志平副局长组织。
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餐饮安全监管科负责人先后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常见问题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的通知》、《卫生部公布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进行了详细讲解,明确了日常执法工作中的检查重点,并要求按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好日常执法工作,规范执法文书的书写。
会上,田志平副局长提出要求: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司法解释》等文件,读懂读透相关法律条文内容,并结合相关要求在执法实践中予以落实,对符合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二是会后各餐饮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餐饮单位召开会议,广泛宣传《司法解释》等出台的重要意义、从严惩处的主要内容,让每个餐饮经营者守法经营,让意欲违法犯罪者心惊胆寒、望而却步,充分发挥《司法解释》的震慑威力和预防作用。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