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实施条例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今年是《汕头市基础教育投入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第三年。3月20日至21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健明同志带队,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及市人大代表组成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检查。
此次检查主要运用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和实地检查等形式。检查组首先听取赵红副市长代表市政府就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情况汇报,并分别到金平区和澄海区进行检查,了解和掌握当地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检查内容包括《条例》宣传、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落实财政性教育经费“两个提高、三个增长”的情况,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情况,校舍建设情况,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管情况,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情况等。
通过本次检查活动,将进一步提高我市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做好基础教育投入保障工作的意识;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基础教育投入保障工作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做好基础教育投入保障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为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双优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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