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财政局广东省汕头市地方税务局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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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3日发表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发挥工伤保险费率的杠杆作用,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广东省汕头市地方税务局 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 头 市 财 政 局
广东省汕头市地方税务局 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3日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广东省汕头市地方税务局 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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