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街道官湖沙鱼涌武警第四队北侧边坡治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葵涌街道官湖沙鱼涌武警第四队北侧,本次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锚杆工程、锚索工程、SNS防护工程、挡土墙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长约150米,高5至22米,坡度40至60度。根据深龙发改〔2008〕983号文,项目计划总投资为227万元,由市、区财政按6:4比例共同承担。工程经葵涌街道办招标平台公开招投标,采用抽签定标原则,确定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蛇口华力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1 234 846元。建设单位为葵涌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岩土综合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工程于2009年4月5日开工,于2011年6月14日竣工,经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1 518 159.44元,审计审定造价为1 473 838.50元,核减造价为44 320.94元,核减率为2.91%(详见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葵涌街道办收到本项目工程款122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较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44 320.94元。主要原因是调整挖一般石方综合单价,核减造价44 320.94元。
(二)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该工程于2011年6月14日经相关单位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2012年5月才报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该行为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相关规定。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44 320.94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44 320.94元应予以调减,工程以审定造价1 473 838.50元进行结算。
(二)对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的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项目竣工完成之日起九十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避免类似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