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政策解读:
(2006年7月26日)
罗发〔2006〕6号
现将《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公民中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是推进依法治区、构建和谐罗湖的基础工程,继续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实现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各项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以及《罗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对普法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和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建设现代服务强区与和谐城区为目标,动员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活动,进一步树立法律权威,更好地满足公民不断增长 的法律需求,更好地完成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法制宣传提出的新任务,为辖区社会稳定和各项工作的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制基础。
(二)目标。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区“十一五”规划和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有所侧重地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贯彻落实,服务于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深入实际,为民服务,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宣传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手段为群众喜闻乐见。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构建和谐罗湖、效益罗湖、建设现代化法治城区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工作的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手段。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效果。根据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特点,研究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估,坚决杜绝形式主义,确保工作实效。
坚持普治并举,以普促治。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围绕普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环节,促进学法与用法、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学以致用,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推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坚持普及法律,弘扬法治。在普及法律基本常识的同时,注意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广大公民增强法律意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法律尊严,使守法是责、守法平安、守法和谐、守法为荣成为人们的共识。
二、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大局,适应辖区公民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结合本区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活动。“五五”普法期间的主要任务是: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区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其他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选举法、组织法、民法、诉讼法、反国家分裂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责任义务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着力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积极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强化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游行示威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围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开展宣传,促进遵纪守法风尚的形成。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广大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生产安全等保护公民生命、财产权利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开展生产,保障正常生活;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意识,大力宣传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形成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学习宣传运用法律机制和手段保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制,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加强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循环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宣传好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等法规,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大力学习宣传运用法律途径和手段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
(五)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针对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重点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强化税收征管、净化文化市场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建立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六)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宣传周、宣传月、纪念日等,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
三、对象和要求
全区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是普法教育对象,其中,国家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青少年学生、劳务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社区居民是重点对象。
(一)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培养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着力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加强廉政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组织、人事部门要会同宣传、普法主管部门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组织、人事部门要会同宣传、普法主管部门每两年组织全区公务员(含雇员)进行法律培训和考试,培训参考率达到95%以上,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并将公务员法律考试的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教育、卫生部门要会同普法主管部门组织教师、医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努力提高其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区委党校、行政学院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二)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促进守法习惯养成。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要注重进行法律启蒙、法律常识、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自护意识,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要进一步完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机制,教育部门要会同综治、共青团、司法行政等部门及学校、家庭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进一步完善法制副校长制度,配齐、配强法制副校长,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职能作用。继续发挥学校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做到法制教育课“教学有课程,学习有教材,授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充分拓展和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学生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
(三)加强劳务工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劳务工依法务工和依法维权能力。培养劳务工的遵纪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劳动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司法行政等职能单位,以多种形式组织劳务工进行持续系统的法制教育活动,法律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相结合,依托法制宣传栏、劳务工普法基地等阵地,强化守法平安、预防犯罪、依法务工、依法维权、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方面教育。用工单位和企业要承担对劳务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把法律教育列入员工岗前培训和在岗学习、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工商部门要会同税务、劳动、个私协会和普法主管等部门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突出强化企业法人代表、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用工、依法支付员工工资、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等方面意识,提高其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五)加强社区居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能力。培养社区居民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观念。民政部门要会同普法主管部门推进社区居民学法用法工作,法律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突出开展好“一学三讲”等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基层普法阵地建设,保证每个社区建有一个以上的法制宣传栏,建立社区法律图书室或者法律图书专柜,进一步发掘社区法制教育基地功能。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司法和行政机关、律师队伍、法制宣传员、法律志愿者等五支队伍的作用,在社区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和服务活动;积极探索普法新形式,以趣味普法、法制展览、法制文艺等多种居民喜闻乐见形式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建立社区法制教育常态机制,每个社区每季度组织一次以上的法制教育活动。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各街道、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街道和本部门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街道、各部门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报区普法办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街道和本部门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开展中期督导评估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并进行评比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切实加强党委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各级普法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完善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普法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汇报等制度;进一步加强普法办事机构建设,区、街道普法办事机构设在司法行政部门,其他单位可设在所属的法制等相关部门。加强区人大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加强普法工作执行力,区政府已经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普法工作职责。
(二)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部门及各行业要按照普法工作职责要求,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实施行业、部门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文化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类文化单位、文艺团体开展法制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推广群众性法制文化娱乐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加强对特定对象的针对性法制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个人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估机制和奖惩激励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我区普法工作分工制度和评估制度,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进行阶段性评估督查和法制宣传教育奖励表彰,对普法工作职责不落实的单位责令整改,整改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区政府把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全市普法工作经费保障标准,随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各街道、各部门要安排相应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注重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增强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大力加强普法宣传员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积极鼓励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加入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建设,充分发挥讲师团作用。
(六)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加强法制阵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并定期开展活动;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教育水平,并引导其向特色化发展;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利用法律服务热线电话、网上解答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