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阳路等路段路内停车收费试点期限延长问题的复函
珠价函〔2013〕16号
珠海城建公共资源经营有限公司:
报来《城建公共资源公司关于我市路内停车试点收费路段续期的请示》(珠城建公资〔2013〕16号)悉。经研究,现就香洲城区10条试点路段(朝阳路、先烈路、华海路、东风路、景园路、吉大路、园林路、华平路、粤华路、侨光路)路内停车收费试点期限延长问题函复如下:
一、鉴于10条试点路段中的朝阳路、先烈路、华海路、东风路、华平路、粤华路、侨光路等7条路段今年3月26日才实施收费,运行时间较短。因此,同意10条试点路段路内停车收费试点期限延长至2014年4月1日。
二、停车收费标准继续按我局《关于朝阳路等路段实行路内停车收费试点问题的复函》(珠价函〔2012〕4号)执行。即以30分钟为1计费单位,小车停放首30分钟,收费2元,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从第二计费时段起按每30分钟3元收费;延长夜间停车时段,21:00—次日8:30时段,小车停放每次最高收费5元。
大车按实际占用停车位个数计费。
二、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收停车费。
三、你公司必须加强对路内停车收费的管理,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收费。
市物价局
2013年4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物价局,市府办,市公安局、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市物价检查所、市价格监测中心,香洲区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