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2〕57号)
珠府办〔2002〕57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建设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工作方案
市建设局
(二〇〇二年六月十一日)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和省政府《转发***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粤府〔2001〕68号,上述两个文件以下统称《通知》),进一步提高珠海的城市绿化工作水平,结合建设部、省建设厅关于对《通知》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我市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质量、构筑珠海环境强市平台为中心,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严格实施,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的原则,以种植树木为主培植草地花卉为辅,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富有特色的城市绿地系统和城市园林景观。
二、工作目标
从我市实际出发,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工作,逐步涵盖全市行政区域范围,近期工作重点主要在市区。主要工作目标是:到2005,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
到4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2%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20平方米以上;
到201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2%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2平方米以上;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率达到43%上,绿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以上。
三、组织领导
成立珠海市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有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林行道副市长,副组长为郭仲秋、陈仁福(市建设局),姜权(市国土资源局)及香洲、斗门、金湾区的分管副区长,成员由市农业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派1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陈仁福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为潘明(市国土资源局)、赖晓斌(市建设局)、李华启(市园林管理处),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园林处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抽调1人组成。
四、工作措施
(一)认真学习、宣传城市园林绿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1.要认真学习***《城市绿化条例》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深入传达学习2001年2月召开的全国城市绿化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同年4月召开的贯彻全国城市绿化工作会议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促进我市城市绿化工作。市委宣传部要组织各新闻单位大力宣传我市城市绿化建设取得的成效,***报道我市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对损坏园林绿化、破坏城市环境建设的典型案例及时曝光,努力营造全民绿化珠海、建设生态家园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
2.召开全市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工作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所有成员
(视情况需要可适当扩大范围),统一部署全市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工作任务和迎接国家、省检查的相关工作,明确各有关单位的分工任务,制订各项具体工作的进度表和完成时间,全面开展2002年珠海市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工作。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编制完成珠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要严格按规定标准划定绿化用地面积,做到公共绿地分层次合理布局。从实际出发,通过科学合理配置,形成乔、灌、花、草相结合,点、线、面、环相衔接的城市绿地系统,提高城市绿化整体水平。要建立并严格执行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要于8月底前完成《珠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初稿,并组织专家论证,在9月底前完成正式稿报市政府审议。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
协助单位:市园林处、市农业局、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大力抓好城市建成区的绿化。
要优化城市用地结构,不断提高绿化用地在城市用地中的比例。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尽可能增加绿化用地建成区内闲置的土地要限期绿化,对依法收回的土地要优先用于城市绿化。要对城区内的违章建筑物进行清理整顿,限期拆除,腾出的土地尽可能用于绿化。城市的各类房屋建设,应在该建筑物所在区位,在规划确定的地点、规定的期限内,按其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建设绿地。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绿化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对确有困难的,要进行异地绿化。要充分利用建筑墙体、屋顶和桥体等绿化条件,大力进行立体绿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绿化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实行绿化企业资质审验制度、绿化工程招投标制度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确保城市绿化质量。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协助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四)切实加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
各区要严格按照有关养护管理标准抓好城市绿化管养工作,落实养护经费,不断提高绿化养护水平。
责任单位: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切实加强城市绿化执法工作。
坚决查处侵占绿地、乱伐树木和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对违法砍伐树木、侵占绿地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加强对城市绿化成果的保护。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协助单位: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六)对照标准,巩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园林处。
协助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
(七)加强全民义务植树和绿地认养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八)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园林小区、花园式单位活动。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园林处。
协助单位: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九)做好总结与迎接检查工作。
根据上级的部署,我市要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自查材料报省建设厅,7月至9月为省建设厅抽查时间,10月至11月为建设部抽查时间。为此,市各有关单位要在6月25日前,对分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写出书面自查情况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组织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同时综合并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的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的所有成员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它作为一项服务当代、造福子孙的重要工作来抓,树立精品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城市绿化工作,促进我市城市绿化建设再上新水平。
(二)市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视需要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确保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推进我市的城市绿化工作。
(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于7月10日前将本单位安排参加领导
小组或其办公室的人员名单报市建设局城乡建设科(联系电话:2222395,传真:22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