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防雷工程专业技术资质申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防雷工程专业技术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0号令)和《广东省防雷工程专业技术资质初审办法》的有关规定,省防雷办拟于2008年5月份召开防雷工程专业技术资质评审会。按照省防雷办《关于上报防雷工程专业技术资质申请资料的通知》(粤防雷办〔2008〕8号)的要求,各市气象局防雷工程专业技术资质初级评审委员会要做好此次防雷工程专业技术资质的申报受理和初评工作。现将开展我市防雷工程专业技术资质的初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07年未通过初评、需要重新申报及2008年第一次申报乙、丙级防雷工程专业技术资质的企业,请按照《广东省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须知》的要求填报申请资料,并于2008年5月12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结果于2008年5月16日统一上报省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并在市气象局网站公布。最终评审结果按照省气象局有关要求再行公布。
(一)申请表格:请登录市气象局网(www.szmb.gov.cn/main/xzxk/gwxz/index.shtml);
(二)办公地址:福田区竹子林园博园东门气象路气象塔4楼气象减灾处,联系人:罗亚,电话:82511543;
(三)初审结果查询:请登陆市气象局网站(www.szmb.gov.cn)。
二、凡申报甲级防雷工程专业技术资质的企业,直接向广东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49号恒诚大厦一楼)提出申请,联系人:尹娜、张丽芬,电话:020-85585378,85586092。
三、凡2007年已通过深圳市气象局初评的单位无须重新申报,有关事项请直接与广东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特此通知。
***:1、《关于上报防雷工程专业技术资质申请资料的通知》(粤防雷办〔2008〕8号)
2、《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须知》
二00八年五月八日
***
粤防雷办[2008]8号关于上报防雷工程专业技术资质申请材料的通知.doc
申请广东省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