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借款不还躲猫猫斗门一被告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获刑一年
为全力***执行难问题,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斗门法院时刻保持高压态势,综合运用信用惩戒、罚款、拘留、刑事处罚等手段,依法严厉制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近日,斗门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2015年7月,何某及其妻子向陈某借款27万元,借款借据约定30天后偿还,逾期利息按年利率24%计 算。因何某及其妻子未按时还款,陈某将二人诉至法院。2016年7月,依据原告陈某的申请,法院依法查封了何某名下已抵押给银行的某花园小区38—41号四间商铺。何某偿还银行贷款后,便以查封的38—41号四间商铺价值超过涉案债务为由,申请解除38—40号商铺的查封。经审查,法院依法裁定解除38—40号商铺的查封,保留查封41号商铺。2016年9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何某及其妻子偿还陈某借款本金27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何某及其妻子仍不履行债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询银行、房产登记管理部门、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及工商管理行政部门等,发现何某已将上述38—40号商铺以赠与的形式转到其母亲名下,除保留查封的41号商铺外,被执行人何某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多次联系何某到法院处理,却找不到其行踪。于是,法院决定对41号商铺进行现场评估,却在勘查现场发现41号商铺与40号商铺的中间分隔墙已经被打通,且被改造后无法分割,也无法单独处置,导致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截至2018年5月,除上述案件外,何某另有8宗执行案件达200余万元未执行到位,于是法院决定将何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后,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网上追逃。2018年9月6日,公安机关将何某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在明知自身有诉讼案件判决已生效并处于执行阶段的情况下,将其名下38—40号商铺以赠与的形式转到其母亲名下,并将41号商铺与40号商铺的中间分隔墙打通,导致41号商铺无法处置,致使多个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被告人何某经法院多次传唤,均未到法院,也未按生效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何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