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凯特威商贸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行政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用人单位名称:深圳市凯特威商贸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中兴工业城B栋1楼109室
法定代表人:PAKKALA STEVEN DANIEL
经查,深圳市凯特威商贸有限公司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2012年1月至2013年4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你单位已搬离注册地址,且无法联络相关人员,现本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南)社限令催告[2014]G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本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2012年1月至2013年4月期间社会保险费13490.40元,我局已于2014年3月15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深(南)社限令[2014]G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缴费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行政决定。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在申请强制执行前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3490.40元,滞纳金3145.17元(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共计16635.57元(滞纳金计算截止2014年1月2日,具体金额以实际到账日为准),逾期未履行缴费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监察员:敖小娴,王燕华, 联系电话:26520329)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