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街道龙岗社区市区居民小组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3年11月29日至2014年4月2日,对龙岗街道龙岗社区市区居民小组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龙岗街道办对其提供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龙岗街道龙岗社区市区居民小组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内容是:开挖路面埋设消防水管并安装路面消防栓、对城中村住户防盗网安装逃生口、户外管线整治等。根据市发改局文件(深发改〔2009〕1560号)及区发改局文件(深龙发改 〔2009〕1014号),龙岗街道龙岗社区市区居民小组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程总计划投资为170万元,建设资金市、区按1:1分摊。项目建设单位为龙岗街道办。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程直接发包给长沙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施工,合同价为415 481元,合同价相对于深圳市瑞海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所做预算价下浮15%。监理单位是深圳市龙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10年3月8日开工,同年9月8日竣工验收,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科宇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为627 608.60元,经审计,审定总造价为604 444.68元(其中工程建安费562 342.07元),核减23 163.92元,核减率为3.69%。各项工程审核情况。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期,龙岗街道办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1 224 000元,同时已支付工程及相关款项486 628.02元。该项目审定造价为604 444.68元,结余项目资金619 555.32元,建设单位应将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按原资金渠道返还。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财务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3 163.92元。主要原因是多计直接费工程量及施工图审查费。
(二)多付施工图审查费3 135.03元。施工图审查费审定价1 624.97元,已付款4 760元,多付3 135.03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0年9月竣工验收,2013年11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23 163.92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23 163.92元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604 444.68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施工图审查费3 135.03元的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规定,建设单位对多付的施工图审查费应予以追回。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