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台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肥皂液240t洗洁精240t洗涤剂720t塑料瓶子30006t塑料瓶盖601t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增环评〔2021〕35号
广州台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台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肥皂液240t、洗洁精240t、洗涤剂720t、塑料瓶子3000.6t、塑料瓶盖601t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广州台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广州市仙村成商品交易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生产经营,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仙村镇基岗村尖峰(土名)(厂房A1、A4)首层。项目占地面积4200平方米,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项目生产肥皂液240吨/年、洗洁精240吨/年、洗涤剂720吨/年、塑料瓶子3000.6吨/年、塑料瓶盖601吨/年。项目劳动定员3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300天,实行每天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3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万元。
根据《报告表》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珠科设环审〔2021〕07号)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营运期,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与冷却水、软化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浓水,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统一市政管网进入永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营运期,混合搅拌、灌装、熔融塑化、挤出型坯、吹胀、注塑、喷码工序中产生有机废气,其中总VOCs参考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无组织排放源限值,厂界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的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执行。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0229吨/年,氨氮0.0029吨/年,VOCs0.5917吨/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化学需氧量0.0458吨/年,氨氮0.0058吨/年,来源于广州市灏迪洗漂有限公司,VOCs1.1834t/a,来源于广州进憬服装洗染有限公司。
(七)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