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新塘镇农村留用地集体物业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增环评〔2017〕22号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新塘镇农村留用地集体物业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所述,新塘镇农村留用地集体物业建设工程选址于增城新塘荔新大道长风国际西北方,规划总用地面积42459.1平方米,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38413.9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4045.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7100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为941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63000平方米。项目拟建购物中心物业1栋,地上四层,地下二层,其中地下一层1万平方米为综合体,其余为地下停车场及设备用房。项目公建配套有垃圾站、公厕、变配电房、电信设备等,并于地下室设置一台2100kW的备用柴油发电机。项目总投资为87109.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施工噪声扰民,严禁在中午及夜间休息时间施工,应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同时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确保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不受影响,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此外,应做好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和围闭工作,增加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次数,建筑材料和废料应密闭运输,运输车辆进出工地时需清洗,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余泥渣土应按广州市有关规定堆放、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倾倒。加强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施工地面水严禁乱排、乱流,施工废水应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中。同时,应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护措施,减少因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应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和设置项目内排水系统。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永和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项目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永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应严格控制营运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1、备用发电机使用含硫率低于0.035%的轻质柴油为燃料,废气经水喷淋处理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由内置烟道引至楼顶天面排放。2、地下车库机动车尾气经通风换气装置引至地面排放,排放口的设置应朝向绿化带并避开人流密集的地方。3、拟引进的餐饮业产生的油烟需净化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餐饮业选址及油烟排放口的设置应符合《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4、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应定期进行除臭、清洗、消毒处理,以减少臭气向外排放。
你单位在项目规划设计时,应合理设置和预留配置好公共烟气排放的内置烟道,采取统一收集统一排放的办法,避免引起环境污染投诉。具体工程设计时,应从景观协调、环境影响等方面综合考虑公共烟气排放口。
(四)落实营运期备用发电机、风机、水泵、中央空调机组等噪声源的降噪治理,合理布局。对进出车辆合理组织和疏导,禁止鸣喇叭等。项目东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南、西、北边界执行2类标准要求。
(五)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清运至项目内垃圾收集站,再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垃圾临时收集点应做好清洁和灭菌工作。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运营后,按规定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五、本环评批复只针对新塘镇农村留用地集体物业建设工程主体工程项目,引入具体餐饮、娱乐等经营项目时,按规定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应另行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
七、本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等其他单位或部门事项的,应按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规定及意见办理。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