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文书送达公告广州市悦零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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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5日发表
广州市悦零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提交假冒“洪宏杰”签名的公司章程材料,办理了公司设立登记。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局拟撤销于2016年12月14日作出的准予你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2019年7月22日,本局作出穗增工商注听字〔2019〕第16号《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详见***),告知你公司拟作出撤销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
因本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上述文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规定,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上述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穗增工商注听字〔2019〕第16号《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6日
(联系人:黄荣华、何金飞,联系电话:020-82756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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