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市朗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五金金属制品3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增环评〔2020〕131号
广州市朗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市朗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五金金属制品3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州市朗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租赁郭成旺现有厂房进行生产经营,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沙庄街江龙大道北57号,项目占地面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五金金属制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预计年产五金金属制品30万平方米。项目员工人数30人,均不在项目区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两班制,每班工作10小时。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30%。
二、根据《报告表》及其技术评估意见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20〕120号)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三、项目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在市政管网接驳前,项目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后排入县江河,最后汇入增江。在市政管网接驳后,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滩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二时段排放浓度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烘干固化工序以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监控浓度限值,烟(粉)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对应的排放标准。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三)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要求(即东边界执行4类,北、西、南边界执行2类)。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二氧化硫0.00154吨/年,氮氧化物0.0027吨/年,有机废气0.078吨/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二氧化硫0.00308吨/年,氮氧化物0.0054吨/年,来源于增城南和燃料实业有限公司燃重油锅炉注销,有机废气0.154吨/年,来源于广州昌顺纺织有限公司结构性减排。
(七)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