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三举措切实加强两基建设工作成效显著
近年来,扬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为切实发挥基层巡回仲裁庭、基层调解组织在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及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多措并举,积极推进“两基”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基层巡回仲裁庭建设方面,宝应县射阳湖镇、仪征市刘集镇基层巡回仲裁庭试点项目以规范化的场所、专业化的设备和切实有效的运行,成功通过省厅督查组的验收。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方面,以省厅开展的优秀基层调解组织评估活动为契机,我市仲裁机构联合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工商联做好组织开展、评估、推荐活动,最终高邮市经济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宝应县小官庄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宝应县氾水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荣获“江苏省首批劳动人事争议优秀基层调解组织”荣誉称号。
首先,高度重视,成立调解组织。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响应,挂牌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配置有专门或兼用的调解员及调解室,并统一安排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或者具有调解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担任调解员,并以文件的形式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初步建立了调解员名录及案件归档制度,及时向单位职工公布。
其次,主抓培训,提高调解员业务素质。我市基层调解组织在成立调解委员会后,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不断加强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一是定期请法律专家、资深律师或司法行业的负责人等到单位普及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岗位培训、技巧培训,并对典型案例进行评析等;二是邀请各地区仲裁机构业务骨干到相关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向单位职工普及劳动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调解员加深了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知识的了解,学习了预防调处劳动争议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提高了预防调处劳动人事争议的业务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数据统计工作,从调解组织数量、经费、场地、办案情况等方面,掌握调解组织发展情况,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向各级调解组织转发了《关于印发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文书样式的通知》,规范调解文书,提高基层调解工作专业性。
最后,梳理完善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制度,规范程序,确保规章制度建立到位。我市基层调解组织初步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档案和协商调解制度,其中包括劳动争议调解登记、督促履行、档案管理、统计报告制度、调解员的管理、工作考评、业务学习制度、劳动争议预防预警制度、重大群体性争议报告制度,日常排查化解工作机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各级调解组织提供操作依据和行为规范。(仲裁处(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