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人大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5月30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骆秋强、汤浩昌,城建工委、法制工委、依法治区办等有关负责人,以及部分市、区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区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执法检查组首先在区环保局听取关于我区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情况的汇报,目前,我区已初步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以应对极端不利气象导致的空气重污染。在工业锅炉废气污染整治方面,对辖区内238台燃煤锅炉及19台燃重油锅炉实施工业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并强制重点锅炉使用企业安装废气在线监控。去年对11家超标排放废气的企业依法立案处理。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监管,去年共检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102家,查处闲置质量设施、废气排放超标行为11宗并对其中16家重点排放企业督促安装在线监控。把重点餐饮业经营户纳入日常执法监管,去年对区内38家重点餐饮业户强制安装油烟在线监控;对12家油烟治理无效、造成污染扰民餐饮业户予以立案查处,作出罚款并停止经营处理。同时进一步强化扬尘污染监管、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和露天焚烧查处及宣传力度。
随后,检查组一行深入新锦龙印务有限公司、悦丰纸类制品厂、广东宏森化工有限公司,实地检查废气污染及防治的情况。
区人大执法检查组肯定了我区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执法组建议,应加强环保属地管理,街道(镇)、村(居)各负其责;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环保部门可与城管、公安等部门和属地镇街进行联合执法,做到依法行政、廉政勤政和文明执法;提升环保执法的软、硬件力量,并设立污染举报奖励;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