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中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的公示
2020年4月24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下达我县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48万元(川财农〔2020〕45号),其中中央资金85万元,省级资金863万元以及宜宾市财政局宜宾市扶贫开发局下达我县第一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55万元(其中3月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已预安排555万元,剩余700万元)(宜财农〔2020〕7号)。结合我县2020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经县扶贫开发局和县财政局认真研究,拟对2020年中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1***8万元提出如下安排方案。
一、中央资金85万元安排计划
定向安排85万元用于易地扶贫搬迁户后续产业发展项目,重点用于集中安置人口后续产业扶持。
二、省市专项扶贫资金1563万元安排计划
(一)安排114万元用于57个贫困村第一书记帮扶资金项目;
(二)安排200万元用于资产收益扶贫项目;
(三)安排245.76万元用于县摘帽迎检村奖励项目资金;
(四)安排350万元用于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
(五)安排382万元用于“四个一批”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岗补助、交通和生活补助以及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
(六)安排106.45万元用于短期公益性岗位解决贫困劳动力灵活就业;
(七)安排129.79万元用于解决大河苗族乡落白亮村3.4公里产业路硬化项目和古宋镇金凤村小型基础设施项目。
(八)安排35万元用于残联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
按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要求,省市资金1563万元全部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待8月31日报送兴文县2020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调整方案时完善后统一报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现予以公示!
(监督电话:7926552;8820162)
兴文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