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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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4日发表
根据《南充市民政局南充市财政局转发四川省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3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提高78元,提标后我省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为113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为678元。发放孤儿生活费所需资金,扣除中央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省、市、县共同分担。
我县孤儿每月平均领取人次数有430人,按照上级政策规定,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及时安排资金,兑现打卡发放孤儿了第三季度孤儿基本生活费,且一并补发了今年提标所有月份的基本生活费,确保孤儿合法权益,促进孤儿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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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2 08:14:4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