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杨浦区旅游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区各旅游饭店、旅行社、A级景点:
根据区消防委《关于下发杨浦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杨消防委办〔2014〕24号)要求,结合本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自即日起至2015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区旅游行业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2015年全国、全市“两会”及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本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现就相关任务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动员部署
各旅游企业负责人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启动冬防工作。消防重点单位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和承诺书。
二、开展自查整改
冬防工作期间,各旅游企业,尤其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周开展1次防火检查、每月开展1次消防培训或演练,对存在的隐患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工作台账。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按照《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规定》要求,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签订冬防工作责任状,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区旅游局将会同公安、消防等部门定期对区内旅游企业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冬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落实刚性执法
公安、消防部门将以对消防违法行为“零容忍”、“零迁就”的态度,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将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依法从严处罚;对久拖不改、屡改屡犯和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单位,将在媒体集中曝光。
四、严控烟花爆竹
全国、本市“两会”以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公安、安监等部门将严格烟花爆竹管控措施。严禁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在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清除燃放残留物。
五、强化宣传培训
各旅游企业要通过悬挂标语、张贴海报等方式,开展“全覆盖、实效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发动员工主动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积极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强化员工落实火灾预防、逃生自救等安全提示和培训工作。
六、严控大型充气城堡等游乐设施运营
根据《关于在杨浦区严控充气城堡等大型一体式充气类游乐设施运营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区内景点及相关运营单位自愿承诺在国家出台充气城堡等大型一体式充气类游乐设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管理办法之前,暂不从事此类游乐设施运营。对于不听劝阻继续从事充气城堡等大型一体式充气类游乐设施运营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予以处置。
七、加强旅行社安全管理
今冬明春期间将迎来游客出行高峰,区各旅行社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和安全保障措施。加强旅游车辆安全检查,旅游包车必须做到“有资质、购保险、签合同”,杜绝使用异地经营车辆和无证导游,随车导游兼任“旅游安全宣传监督员”,做好游客旅游安全和文明旅游宣传提示。
各旅游企业要建立健全此次专项工作基础台账资料,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送,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将今冬明春安全工作总结上报区旅游局管理科,联系人:蔡世云,电话:25032760,传真:65893265。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