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补贴清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常林镇、多扶镇、双凤镇人民政府,南台街道办事处、晋城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西充县县域政治生态推进会“将公共房屋租赁作为县2020年政治生态建设专项整治突出问题”的精神,按照《西充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西住保[2020]15号)和《西充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租赁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西住保[2019]1号)文件精神,经县委、政府相关领导同意,现就开展公共租赁住房集中清查整治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分配、管理和补贴发放工作,严明纪律规范,严查违纪违法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环境,确保公平正义。
二、清查整治范围
(一)2019年12月31日前在保的实物配租对象;
(二)2019年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
(三)公租房和租赁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分配、管理、维修等环节。
三、清查整治方法
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工管委组织自查,实物保障对象由房管局组织集中清查,违纪违法行为由纪委监委调查处理。自查和集中清查采取“一看、二问、三查、四访、五议”等方法,看家庭居住、生活、消费、表现等情况;询问家庭成员就业、收入等情况;查户籍、查收入、查房产、查资产、查经商等情况;走访邻居、单位和其他知情人,全面了解家庭真实情况;与社区干部、居民代表集中评议,确定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
四、职责分工
(一)县纪委监委:重点查找公租房和租赁补贴申请、审核、发放、分配、管理、维修等工作环节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并进行严肃处理,对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提出意见。
(二)审计部门:重点查找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发放、房屋租金收取和使用、房屋维修经费的保障、使用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和规范意见。
(三)住建、房管部门:重点负责协调和落实此次集中清查和整治工作;指导街道、乡镇和工管委自查工作;落实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提供实物配租对象和2019年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名册。
(四)财政部门:重点查找保障性住房资金使用管理和房屋维修经费保障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规范管理使用意见。
(五)宣传部门:负责配合房管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及时宣传和报道清查整治工作情况。
(六)公安部门:负责核查保障对象的户籍、车辆信息。
(七)民政部门:负责核查保障对象的低保、优抚、婚姻等情况。
(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查保障对象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九)人社部门:负责核查保障对象的社保缴纳和社保金领取情况。
(十)法院:负责受理拒缴或拖欠房屋租金、违规领取住房租赁补贴资金追回和违规承租房屋清退等方面的诉讼和执行。
(十一)南台街道、晋城街道、常林镇、多扶镇、双凤镇、工管委:负责对本辖区2019年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的自查,查找申请、审核、分配等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规范整改意见。
五、工作步骤
集中清查整治工作从2020年3月1日开始,7月31日前结束,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墙报、网络、印发宣传资料和召开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大力宣传住房保障政策,宣传此次集中清查整治的重大意义、方法、程序、完成时限和工作部署,提高人民群众对住房政策的知晓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县纪委监委和县住保中心设立举报电话(执法和效能监督室:0817-——4234444,住保中心:0817——4566226、4226657),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二)清查阶段(3月11日至4月10日)
街道办事处、常林镇、多扶镇、双凤镇和工管委对2019年住房租赁补贴对象组织自查,同时查找实施住房保障各个工作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县上成立27个联合清查整治小组,重点对实物配租对象家庭情况和房屋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三)公示阶段(4月11日至4月20日)
对清查整治结果在县电视台、政府网站、广场公共应急平台、房管局LED显示屏和人口集中地方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
(四)整改落实阶段(4月21日至7月10日)
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边整边改。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坚决清退,对拒不退出的按照司法程序,坚决清退;对违纪和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五)总结巩固阶段(7月11日至7月31日)
认真总结集中清查整治工作情况,努力巩固整治成果,完善全县住房保障制度,努力使住房保障工作“申请常态化、办结常态化、公示常态化、进出常态化、监督常态化”,确保健康有序开展。进一步健全如下长效机制:
1、调整完善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任务;
2、及时修订住房保障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3、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抓紧实施公租房小区智能化管控建设,完善小区定期与不定期巡查制度,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4、努力构建街道(乡镇)、民政、公安、人社、市监、不动产等多部门联审机制,确保审核高效精准;
5、建立房屋维修管理制度;
6、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确保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民心工程,影响面广、责任重大。各级各类人员要把住房保障工作作为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抓好、抓实、抓出成效,让住房困难群体住房困难有所缓解、让群众满意。本次集中清查、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为统筹协调落实此项工作,县上成立以县委副书记向峰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涂开美任副组长,县人大、县政协、县委办、政府办、县纪委、宣传部、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住建局、审计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房管局、信访局、工管委、不动产登记中心、南台街道办事处、晋城街道办事处、常林镇、多扶镇、双凤镇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房管局,房管局局长帅永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并指定一名联络员上传下达,及时收集汇报情况,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注重协调,务求实效。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对待,消除思想顾虑,主动配合清查、核查和整治工作,做到不推诿、不遮掩、不回避、不包庇、不塞责,狠抓落实。坚持“谁核查、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落实。要严格核查家庭住房(包括异地购房)、收入、动产与不动产、经商办企业等情况,准确掌握公租房闲置、转租、转借等情况,认真调查处理“弄虚作假、拉关系、走人情和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符合条件对象纳入保障范围,也不能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保障。
(三)逐户建档,规范管理。要认真填写《西充县公租房核查清查情况登记表》,视其家庭真实情况,严格依照政策规定,就是否符合条件作出明确结论,清查人员必须本人签字。坚持清查一户、完善一户、结论一户。
(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要在此次全面清查整治的基础上,迅速建立健全组织、联审、管理、审查、退出、维修、责任追究等一系列长效机制,确保住房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五)强化监督,做到“五个100%”。由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监委、住建局、房管局等单位统筹设立监督机构,负责常年专项监督;同时聘请离退休的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或其他人员担任住房保障工作监督员,对住保工作进行常年性的社会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监督机构重点对此次清查、核查、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流形式、走过场的人和事。清查整治工作要坚决做到五个“100%”。即:入户调查100%、群众评议“100%”、结论“100%”、公示“100%”、责任追究“100%”,确保工作落实。
(六)保障措施
1、清理审查过程中需把握的具体政策。有下列情形的一律取消保障资格:
一是城镇居民承租公租房申请人不是城镇户籍的;
二是本人或家庭成员有住房(新就业职工和务工人员本地无住房、城镇居民异地有住房)的;
三是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年收超过25000元的;
四是城镇居民本人或家庭成员中动产与不动产价值超过10万元的(以当时实际价值计);
五是公租房闲置超过6个月以上的;
六是公租房有转租、转借查实的;
七是经商家庭人均年收入超过25000元的;
八是注册有企业,出资10万元以上的;
九是有拆迁还房或给予过渡安置补偿费的;
十是公租房承租对象已死亡无共同申请人的;
十一是在公租房内从事非法行动的;
十二是提供虚假资料和证明的;
十三是务工人员取得实物配租后不在县城及规划区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或工作单位上班的;
十四是务工人员男超过65岁、女超过60岁的。
西充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代章)
二0二0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