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结合迎庆3号专项行动全面部署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
为切实消除电动三、四轮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电动三、四轮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大队按照市局交警支队《南充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和县局党委统一部署,结合“迎庆3号”专项行动,全面部署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全力保障全县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大队长张明任组长,其他大队领导任副组长,各中队、所、室负责人和各农村片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中队中队长为成员的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大队长曾伟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督导推进和信息收集上报等日常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并收到实效。
二、明确工作目标。通过对全县城乡电动三、四轮车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强制规范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员的交通行为,对查处的电动三、四轮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理,确保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涉及电动三、四轮车的交通事故同比明显下降。
三、突出整治重点。根据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GA802-2014《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QC/T253-2003《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型号编制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电动三、四轮车属于机动车,在此次专项整治中,重点查处以下5类涉及电动三、四轮车的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是电动三、四轮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二是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三是电动三、四轮车人货混装、超载;四是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酒驾、毒驾、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等;五是电动三、四轮车违反标志标线及其他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四、细化工作措施。一是全面排查摸底。大队整治办要提请县道安办协调各乡(镇)交管办会同各交警中队和各片区联合执法中队,迅速深入辖区对电动三、四轮车进行排查摸底,弄清全县城乡电动三、四轮车数量,分乡镇建立工作台帐,载明车属地、购车时间、车主或驾驶人姓名、联系电话、车辆用途(自用、载货、运营等情况)、车辆保险等情况,确保专项整治有序开展;二是加强违法整治。各交警中队和各片区联合执法中队要加强联勤联动,科学安排警力,定期对电动三、四轮车开展联合整治,严格查处无牌无证等上述5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期间,晋城中队查获总数不少于50起,义兴、双凤、太平、特勤四个外勤中队查获总数分别不少于30起,各片区联合执法中队查获总数分别不少于20起;三是广泛开展宣传。整治期间,各部门要及时通过微信工作群或县局OA向大队办公室提供整治、宣传、劝导、教育、培训等相关影像资料。大队办公室要对各部门提供的资料及时收集、整理、提炼,通过“双微”和公安内网及时报道,大力宣传整治工作成效、战果和整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事迹,助推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四是构建长效机制。阶段性专项整治以后,大队要建立健全电动三、四轮车长效监管工作机制,通过设立公众举报、投诉热线等方式,呼吁、鼓励各类交通参与者和社会群众向公安交警部门、片区联合执法中队和各乡镇交管办举报电动三、四轮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坚决遏制违法反弹,着力构建长效治理工作机制。
五、严格工作要求。一是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中队、所、室必须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加强领导,认真抓好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特别是要主动联系辖区乡镇交管办和片区联合执法中队加强农村地区的专项整治,积极预防农村道路涉及电动三、四轮车的恶性道路交通事故。二是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部门要按照大队统一部署,周密布置、扎实推进;大、中队领导(或负责人)和各农村片区联合执法中队中队长(或负责人)要加强督导、狠抓落实,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促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三是严格执法、文明执勤。各部门在整治行动和执勤执法活动中,民辅警务必做到公正、文明,严格依法查处电动三、四轮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办理“人情案、关系案、利益案”。同时,要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及时防范、发现、化解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严防因工作方法简单发生涉警负面舆情甚至群体性案(事)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预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