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泓毅电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泓毅电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1月12日至1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9号窗口
邮编:528137,联系电话:0757-87387388,
传真:0757-8765209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泓毅电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泓毅电器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基业大道6号之1(F6) |
环评机构 | 广西南宁新元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基业大道6号之1(F6)(东经113°0"25.6",北纬23°15"12.5")建设,项目使用已建厂房生产,厂区占地面积900m2,建筑面积为826.6m2,总投资3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主要从事于汽车和手电筒使用的LED灯具制造,年产汽灯7.6万只、手电筒2万只。项目员工人数共2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306天,每天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年产生生活污水221吨,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汇入西南涌。 (二)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焊烟,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灌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解处理后,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II时段标准限值要求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引至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区标准。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项目产生的废胶桶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厂区内的临时贮存和管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一般工业固废交回收公司处理,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 (五)规范设置排污口,所有排放口、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等应按《三水区企业污水治理设施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三环〔2014〕126号)要求执行。 |
2018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