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我市机动车停放保管乱收费行为巩固专项检查工作成果
按照2011年1月13日《关于开展全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穗价〔2011〕1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于2011年11月至12月期间,统一部署,采取市区联动的检查方式,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机动车停车场保管服务收费的专项检查。
检查中发现部分停车场仍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等违规收费行为。一是超标准收费。违反《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部分停车场不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规定,提高标准收费。二是明码标价不规范。部分停车场虽然有办理了《收费许可证》,但没按规定把收费牌公示到停车场入口处和收费处的醒目位置,实行亮证收费。部分停车场没有使用物价部门监制的标价牌,没有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三是证照不齐全。根据《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应该具备企业法人资格、道路运输经营资质和收费许可证等证照。在检查中发现,有些停车场经营者证照不齐,有的甚至无证经营。
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我们加大打击处罚力度,并对广州市旺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新银行停车场)等8个违规收费停车场进行公开曝光。希望各相关部门和社会群众加强监督,自觉抵制停车场乱收费行为,对违规收费行为及时向12358投诉举报。
***:价格违法停车场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 违规行为
| 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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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州市旺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新银行停车场)
| 该停车场未按规定的每半小时划分时段收费,临保小车不分时段统一按8元/小时的标准进行收费,属于超标准收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23536元,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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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街社区服务中心
| 该停车场属于一类内街内巷停车场,小车规定收费标准:2元/半小时(12小时限价12元),但实际收费标准:5元/小时执行收费(超过24小时按35元的标准收费),属于超标准收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930元,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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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州海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该停车场未办理收费审批手续,擅自以小车5元/小时(12小时最高收取30元/辆)的标准进行收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41415元,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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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广州市瀛洲生态公园
| 该停车场超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无法提供检查所需要的证据材料,属于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整改,由于无法统计违法所得,罚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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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广州市盈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该停车场属于三类露天停车场,小车规定收费标准:1元/小时(12小时限价3元),实际收费标准:4.5元/小时执行收费,属于超标准收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718元,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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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北京南7号露天停车场
| 该停车场未按规定悬挂收费许可证及收费标准,属于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整改,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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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广州市华邦投资有限公司
| 该停车场未按规定悬挂收费许可证及收费标准,属于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整改,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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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海珠区雅惠停车场
| 该停车场未按规定悬挂收费许可证及收费标准,属于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整改,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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