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坪国税实现新旧票证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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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0日发表
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规定》的要求,自2014年1月1日开始,高坪国税全面停止使用税收通用完税证、罚款收据、税收通用缴款书等7种完税凭证,全面启用了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等13种新票证。同时,该局按规定初步探索了票款分离机制,以保障票款安全;重新刻制了5枚税收票证章戳,并报市局备案。截至目前,该局在新版票证的管理和使用上未出现任何问题,圆满实现了新旧票证的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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