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6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2号)、《钦州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钦政发〔2015〕9号)和《钦州市钦北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北政发〔2015〕11号)为抓手,以加大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力度、简政放权、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等为重点,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规定的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确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科学制定本级政府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1.科学谋划和抓实抓好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全面总结全区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我区《2016年钦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了《2016年钦北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对2016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工作任务、责任进行细化与量化,明确各项工作的牵头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并以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对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及牵头责任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全程***,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确保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切实做好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围绕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科学制定制定了《2016年钦北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方案》和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和评分标准。保障加快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根据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安排,我区先后印发了《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北政发〔2016〕19号)和《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北政发〔2016〕23号),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46项,第二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7项,被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2.切断中介服务利益链、开展中介服务去行政化工作,按自治区和市的统一部署,区审改办印发了《钦州市钦北区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去行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北审改办发〔2016〕2号),要求各相关部门开展推动中介服务去行政化工作。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去行政化工作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与所属企业脱钩等工作结合起来。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相关的中介服务。
(三) 继续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
按照《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钦州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钦政发〔2015〕102号)的精神,我区去年9月全面启动了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全区实施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施范围的共46个政府部门和单位。其中,区人防办等11个单位行政权力事项为零,不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其他35个部门(单位),通过清理审核,保留权力事项2323项(其中暂不执行37项),审核转报权力事项21项,承接上级委托下放权力事项61项。明确责任事项399项,细化具体工作事项1608项,部门间职责边界事项89项,公共服务事项135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290项。
2.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6〕3号)的精神,我区按照自治区、市的部署,认真开展镇政府(街道办)权责清单的试点工作,通过清理审核,镇政府权责事项134项,上级政府部门授权委托下放镇政府和帮办、代办事项28项,公共服务事项37项;街道办权责事项54项,上级政府部门授权委托下放街道办和帮办、代办事项13项,公共服务事项20项。
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镇政府(街道办)权责清单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各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职责权限,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为推进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四)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我区认真把规范性文件管理作为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营造公平有序的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抓紧抓好,严格按程序制订规范性文件,一是明确规范性文件制作前,起草部门按照规定向相关机关、组织或管理相对人征求意见,形成一致意见后,写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送区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二是区法制办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合法性审查,经合法性审查后才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三是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市政府、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向区政府报送备案。今年区法制办合法性审查《钦北区跨蔗区参与“双高”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钦北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钦北区独生子女特别扶助家庭补助金的规定》、《钦北区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土地整治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禁止在王岗山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及《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本级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范性文件文稿9件,并及时向市政府、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
(五)继续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贯彻落实
继续推进《钦州市钦北区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方案》(北政办〔2015〕58 号)的贯彻落实,从制度上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主体力量的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今年,区政府法律顾问代理区政府的诉讼36件次,其他非诉讼活动2件,为区政府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15件次。参与合法性审查35个区直部门(单位)权力事项2323项,审核转报权力事项21项,承接上级委托下放权力事项61项,镇权责事项134项,公共服务事项37项、 街道办事处权责事项54项,公共服务事项20项,提出法律意见35条。
(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51号)及《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6〕76号)等文件精神,2016年8月25日,我区印发了《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6〕65号),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受委托执法部门建立了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并按《钦北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确定公示的内容式样,全面、合法、准确、及时的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上进行公示。
(七)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1.根据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桂法制电〔2016〕3号)文件要求,我区认真对辖区内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单位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进行清理。通过执法单位自查和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截止2016年9月30日止,全区现保留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的人员289 名,委托执法证的人员125 名,***部委颁发的执法证件人员 109名,收回退休、转岗、没有具体从事执法工作以及其他没有在职在岗等人员的执法证件284 个,收回持行政执法证件的辅助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 13 个。并将清理结果上报市法制办。
2.继续推进《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意见》(钦政办〔2015〕37号)的贯彻落实,切实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义务。截止2016年11月24日,钦北区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次数10件,其中钦北区政府作为被告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4件,本级政府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6件。如2016年9月20日,钦北区政府黄锦宽副区长在市中级法院出庭应诉青塘镇青全村委会第22村民小组不服北政处〔2015〕27号处理决定林地确权一案;2016年11月9日,在钦北区法院出庭应诉贵台镇洞利村委会功驮村民小组不服北政处〔2016〕9号处理决定林地确权一案。2016年10月21日,钦北区民政局局长刘世兴出庭应诉苏位胜不服长滩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行为一案 。2016年9月21日,钦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黎朝先出庭应诉黄世廷、利秀芳不服钦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会抚养费征收一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有力推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3.开展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为重点的案卷评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今年2016年4月至6月,区依法行政办对全区2015年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对区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督局、财政局、林业局、农业局、住建局、人社局、民政局、统计局的执法案卷进行抽查,能过抽查,各单位都能严格执法程序,执法单位在调查取证、办案程序、适用法律方面均按规范严格把关,无明显的错、漏现象。执法案卷较为规范,做到一案一卷,整理归档及时,案卷装订整齐。存在问题一是部分单位的执法程序不够规范,如告知当事人的申请行政复议救济途径的表述有误,二是违法行为通知书(副本)所拟行政处罚的内容告知不完整,与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不相符;现场勘验笔录没有当事人的签名;调查笔录中被调查人没有在签字上加盖指模;文书送达回证送达人只是1人;行政处罚决定书与送达回证同为一份文等程序不规范现象。下一步将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力度,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八)继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1.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今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件,其中被申请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申请人撤回申请2件,审结4件。
2.制定完善了《钦州市钦北区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工作制度》、《钦北区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听证制度》。
3.按期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工作。今年承办市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18件。按时落实市行政复议机关发出的《行政复议意见书》1份。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主动性有待增强;
(二)个别部门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行为需进一步规范;
(三)区政府对各部门依法行政的考核督查力度还不够,考核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等。
三、突出重点,谋划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2017年,我区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2号)、根据我区实际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同时,进一步加大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重点抓好如下工作:
(一)加大法制宣传和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依法行政意识,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建设。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保障程序公正。规范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强化案卷归档定期评查,推进行政执法案卷材料的立卷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三)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重点对行政强制规定的执行情况、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落实情况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或通过发送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等行式督促整改。
(四)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各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将其考核情况纳入依法行政目标考核体系。加强对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种类、执法程序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检查指导,开展好平衡计分卡(绩效考评指标)中“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考评工作。
(五)深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进一步完善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促进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主体力量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六)提高行政复议水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审查复议案件。努力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将调解贯穿于解决行政争议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
(七)强化重点项目服务工作。区法制办继续做好区委、区政府重点项目的论证和重大课题的研究,在合同、协议、章程的起草和完善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全程***,确保重点项目合法、合理推进,充分发挥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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