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12月1日2020年3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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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5日发表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9年12月1日-2020年3月31日,我局对西南仓储配送中心项目(一期)固体废弃物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4月15日-2020年4月28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25-5820599
通讯地址:安居区司法行政楼三楼行政审批股
2019年12月1日—2020年3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西南仓储配送中心项目(一期) | 遂安环验【2020】1号 | 202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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