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法院荣立省级集体二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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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03日发表
近日,县人民法院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是全市唯一被记集体二等功的基层法院,也是继2016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后的又一项荣誉。
2016年以来,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坚持服务保障大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稳步推进司法改革,进一步优化审判质效,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全院各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在市法院确定的审判管理、司法公开及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中,县法院综合得分位列全市第一名。在阳光司法指数评估工作中,县法院取得全省第32名的成绩,首次进入全省法院前50名。
此外,县人民法院还被市法院确定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单位和率先解决执行难示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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