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33)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工作要求,现将我市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33)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把湖泊保护摆到更高的位置,严厉打击填湖、占湖、围湖行为,持续做好退垸还湖等相关工作,系统推进湖泊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工作。
二、整改目标
贯彻实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切实做好湖泊保护工作,加大填湖、占湖、围湖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推进退垸还湖工程建设,积极抓好湖泊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工作,逐步改善湖泊生态环境。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按照河湖长制的要求,依法划定湖泊管理和保护范围,推进湖泊水域岸线勘界定桩。加强湖泊巡查监管,及时发现违法填湖占湖行为,加大填湖占湖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二)2019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宜昌市耕地河湖草地休养生息总体方案(2016-2030年)》。
(三)科学编制退垸(渔)还湖年度计划,分期、分批推进退垸(渔)还湖等湖泊休养生息工程,完成年度退垸(渔)还湖任务。
(四)加强湖泊巡查,开展湖泊清四乱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填湖占湖等违法行为。
(五)组织编制一湖一策、湖泊保护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等,分阶段实施湖泊生态治理修复治理,持续改善湖泊水质。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按照中央和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各涉湖市均制定了河湖长制实施方案,全面落实湖长责任制,全市共明确县、乡、村三级湖长37名。11个湖泊均已完成划界工作,并设置界碑界桩和各类保护标志,划界成果、责任单位、责任人等信息通过网络、现场公示牌等向社会进行公示。各级湖长及责任单位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湖泊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发现的各类问题,严厉打击填湖占湖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2019年5月,宜昌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宜昌市耕地河湖草地修养生息总体方案(2016-2030年)》并组织实施。
(三)宜昌市和宜都、枝江、当阳等地均制定了退垸还湖实施方案,全市计划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退垸还湖任务。截止2022年底,全市已累计完成退渔还湖7118亩,其中宜都市、当阳市已完成退渔还湖任务;枝江市2022年计划完成1000亩退垸还湖任务,实际完成1097亩。全市剩余退垸还湖任务2143亩,位于枝江市陶家湖和太平湖,目前按计划推进。
(四)各级湖长及责任单位按要求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湖泊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发现的各类问题,严厉打击四乱、填湖占湖等违法违规行为。市级相关部门强化湖泊督导巡查,确保湖泊保护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五)坚持规划引领,编制完成湖泊保护总体规划、湖泊保护详细规划、湖泊水污染防治规划、一湖一策等。持续推进湖泊治理和生态修复,实施枝江市金湖湿地生态修复项目、枝江市湖泊水生植被种植及水质提升工程、宜都贵子湖和南桩桥湖综合治理工程、当阳季家湖综合治理工程等湖泊治理项目,全市湖泊环境持续改善。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日常监测数据显示,全市湖泊水质持续向好,2018年全市有8个湖泊水质为劣Ⅴ类,2020年全市湖泊消除劣Ⅴ类,2021年至今全市湖泊水质稳定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
该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2月26日-2023年1月2日,共7天)向宜昌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杨泽勋,联系电话: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