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章实施满3年将体检
已颁布的政府规章是否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公众对规章有意见怎么办?今后,西宁市将对实施已满3年的政府规章进行“体检”,以确定该规章是否继续施行或修改、废止。8月2日,《西宁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
规章立法后评估,通俗地说就是立法回头看,是指在规章实施一定时间后,按照标准和程序,对规章的立法质量、实施效果及社会影响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价,提出修改、废止规章,改进行政执法等评估意见的活动。
《办法(草案)》提出,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立法后评估:实施已满3年的;拟作重大修改的;拟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提出较多意见和建议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反映出较多问题或者社会公众、新闻媒体提出较多意见和建议的;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评估的。
《办法(草案)》明确指出,要从立法内容、立法技术和实施绩效等方面,对规章的全部内容进行整体评估,或对其主要内容进行部分评估。重点对规章涉及的机构职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进行评估。评估要依据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立法技术性、绩效性标准进行。
《办法(草案)》还规定,对初步评估结论进行进一步研究和论证,提出规章继续施行或者修改、废止、解释、制定配套制度等方面的评估意见,补充、修改、完善后形成正式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