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州县公开遴选省直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的通知
各州市地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印发的《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及我省《实施意见》和全省组织部长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树立重视基层的选人用人导向,拓宽省直机关干部队伍来源渠道,经省委同意,今年面向州县公开遴选一批省直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拓宽用人渠道,积极选拔政治过硬、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不断优化省直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激励基层干部立足岗位踏实干事。
二、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10名省直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具体职位为:
1、省编办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处副处长1名;
2、省司法厅办公室副主任1名;
3、省林业厅科技处副处长1名;
4、省商务厅对外经济合作处副处长1名;
5、省审计厅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副处长1名;
6、省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1名;
7、省广电局宣传管理处副处长1名;
8、省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处副处长1名;
9、省质监局办公室副主任1名;
10、团省委权益部副部长1名。
三、报名范围
符合条件的州(市地)、县(市区行委)、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现任正科级领导干部(不含副处级干部兼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不含中央驻青单位垂管系统)。
四、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团省委权益部副部长职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在州县乡连续任正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其中,目前任乡镇党政正职的需连续任满3年以上(任职时间截至2012年5月);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6、具有公务员身份且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提任的其他情形。
五、程序步骤
公开遴选省直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按照组织推荐、笔试、面试、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考察、体检、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任职试用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推荐
1、州直单位的报名工作由各州(市地)委组织部负责;各县(市区行委)的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行委)委组织部负责,并汇总上报各州(市地)委组织部;省内垂管系统的报名工作由省直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25日。
2、报考者填写《青海省面向州县公开遴选省直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表》(见***1)一式4份,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任职文件、小2寸浅色背景照片4张(含电子版,不含报名表上贴的照片)等相关材料,由各州(市地)委组织部(垂管系统由省直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统一审核后,填写《青海省面向州县公开遴选省直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推荐人选名册》(见***2),于2012年5月30日前报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员准予参加笔试。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经资格审查和调剂,合格人数仍不足8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公开遴选,允许报考该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遴选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随时取消参选资格,并做出组织处理。
(二)笔试面试
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进行笔试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笔试内容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类(合卷),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确定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和体检
由省委组织部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按照中组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要求,注重考察了解干部的德。考察结束后,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集中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根据考察情况依次递补。
(四)讨论决定
省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决定任用人选。
(五)任前公示
由州(市地)委组织部负责在拟任人选所在州(市地)或县(市区行委)进行公示,垂管系统的拟任人选由省直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在系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经州(市地)委组织部或有关省直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查汇总,报省委组织部。
(六)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及任免职手续;公示期间发现有影响任职问题、经调查核实影响任用的,取消任职资格,该职位人选根据考察情况依次递补。
(七)任职试用
公开遴选干部任职后均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履行试任职务职责,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任用,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任职务,视情况可按照公开遴选前的职务层次在遴选部门内安排工作或回原工作单位。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面向州县公开遴选省直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干部群众关注度高。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公开遴选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二)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各州(市地)、县(市区行委)委组织部门以及有关垂管系统的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开遴选工作的要求,严格程序,精心组织。要广泛宣传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竞争,接受组织的挑选。要认真把好组织推荐关,真正把综合素质高、踏实干事、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推荐上来,既保证数量又保证质量,确保公开遴选工作顺利开展。
(三)提高认识,积极配合。有关省直单位要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的长远考虑,充分认识公开遴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以大局为重、克服困难,舍得拿出副处级领导岗位面向州县公开遴选。要精心部署、认真安排,积极支持配合公开遴选各个环节的工作。
***:1、青海省面向州县公开遴选省直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表
2、青海省面向州县公开遴选省直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推荐人选汇总表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201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