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公园景区特种设备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234922
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经开区分局: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筑安办发〔2019〕34号)精神,为确保本市公园景区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公园景区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检查行动。请各单位结合《贵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筑市监通〔2019〕37号)《市市场监管局转发〈贵阳市安委办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各类风险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筑市监通〔2019〕134号)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督促公园景区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运营使用特种设备,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列出问题清单和隐患台账,逐台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整改落实。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无法保证安全的设备,要主动停用并及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二、组织专项检查行动
各单位要对辖区内的公园景区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电梯等特种设备经营使用单位集中开展现场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建立台账,督促责任单位按规定整改到位,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各经营使用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设备安全状况、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人员持证情况等进行自查,对设备主要受力部件特别是重要轴销、重要焊缝等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必要时进行无损检测。对检查发现有缺陷的部件要及时修理或更换,消除事故隐患,提高设备安全水平。经营使用单位要加强设备日常维护,每日设备投运前,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和试运行,加强重点设备和部位的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停止运行,疏散游客,消除安全隐患,不得带病运行。
四、提高经营使用单位的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各单位要督促辖区内的公园景区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电梯等特种设备经营使用单位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指挥机构,配置应急救援人员、设备和物品,并加强管理,对应急救援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每年至少对不同特种设备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并做好相关记录。对专项检查中发现本年度未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要督促经营使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五、强化应急机制和信息报送
各地应加强应急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应急处置及时高效。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与市局特设处沟通,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应及时填入“贵州省特种设备监管平台”。同时按照《贵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报送相关信息。联系人:张天勋,电话(传真):0851-85982827。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4日